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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色真好,这是我对丹佛最大的印象,几乎每天都是蓝蓝的晴天,没有一丝云彩的一大块天空。运气好的话偶然也会看到一片云,那也象是写意的印象画派的几笔,如果你仔细地盯着它看上十分钟,它准保会像爱丽丝梦游仙境里的那只笑脸猫一样慢慢融化在蓝天里面,或者象撒在浓咖啡里的咖啡伴侣,渐渐地就没了踪影,很神奇。
于是在这个一年有三百三十天大晴天的地方,心情怎么可能糟糕得起来,和当地人聊起这里的天气,无不觉得非常得意,而且因为得知我来自明尼苏达深感抱歉似的。当然也钗]为这里的好气候,政府才运送了大量homeless来这个城市,夜晚的街角总有人乞讨,并不揪着你不放,只轻轻地问你一声有没有零钱,但我总无法像没事儿人一样熟视无睹地走过,心里总好像堵了些什么。
丹佛号称mile high city,比昆明还高一点,手提袋里的洗面奶什么的总会喷一点出来。我在这里总特别好睡,给自己借口说那是高原反应,其实不过是自己比较懒而已。
我还是挺喜欢这个城市,虽然19世纪的时候这个城市的中国移民遭到过很悲惨的境遇;虽然上班下班只走在市中心非常有限的那三五条街;虽然落基山脉也只是在去机场的路上远远地张望了一下;虽然有很多念头比如现代艺术博物馆,比如坐一坐16th street mall街上的马车,比如开车去山的那边都没有办法实现;这个呆了两个半星期的城市,还是让我忍不住喜欢。
一个人在机场,找了个阳光下的荫头坐下,把脚翘在行李箱上,打开计算机听音乐,十分自在。有点热,索性把头发高高地扎起来,像个学生的样子,不顾周围,随着我的旋律轻轻摇愈C奇怪自己怎么能在这个别人的国家过得那么滋润呢。
2004年12月10日
丹佛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