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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大厅于1732~1756年建造,是美国著名历史纪念建筑,是美国独立的象征。房间不过三间、桌子不过几张、椅子不过十几把,却是当年美国国会和高级法院的所在地,是签署《独立宣言》和批准美国宪法的地方。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从此开始,公正和公平在这个程序基础上建立起来。独立大厦原爲殖民时期宾夕法尼亚州的议会大厦。
1774年9月和1775年5月在此召开第一次和第二次美洲大陆会议,1776年7月2日,13个英属美洲殖民地代表组成的大陆会议在此举行,7月4日通过了由杰克逊起草的《独立宣言》,宣布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建立“自由独立的合衆国”。在美国独立战争中,国会曾在独立厅指挥作战,并在此创建0,订立了北美合衆国永久性联邦条例。1787年5月25日,13个州的代表在此召开制宪会议,华盛顿主持,通过、签署了美国宪法。现在,独立厅的一切陈设仍保持原样,13张会议桌上铺着绿丝绒台布,放着纸张、文具盒、书籍及当年使用的蜡烛台。
原先陈列在独立厅的著名独立锺,在美国独立200周年时移至独立大厅前面草坪上,建有玻璃保护房。锺上刻有“宣布自由遍施于全部国土,全民均得共享”铭文。1948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将独立大厅及其周围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加以保护,成立了国家独立历史公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将其公布爲世界文化遗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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