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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主要包括国会、总统、联邦法院三大机构,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两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
政府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爲限,如课税、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等。
2018年12月,据外媒,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行政令,令联邦政府在12月24日关门。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1776年7月4日美国独立)
1、“1787年宪法”的制定:独立初期的美国,只是一个邦联制国家。
原则:“分权”与“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制约达到平衡;
总统和国会之间、国会本身两院之间、司法与其他部门之间均构成制约。
行政权 总统 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出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是军队总司令同,在战时可行使独裁权。
立法权 国会 参议院和衆议院组成国会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两名;衆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人数与该州人口成正比。
司法权 联邦法院 大法官由总统任命,终身任职。联邦法院拥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
结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 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利高于各州权利
分割中央权利: 1.立法权—国会
2.行政权—总统
3.司法权—联邦法院
2、“1787年宪法”的意义:
1.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産阶级成文宪法(性质),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2.是美国建立起联邦制国家;
3.进一步巩固了独立战争的成果,使美国革命得以完成,维护了美国的统一。
3、“1787年宪法”的局限性:反映人民群衆权益的《权利法案》是几年后作爲修正案补充进宪法的;
它承认黑人奴隶制和黑奴贸易,留下种族歧视和压迫的烙印;
妇女、印第安人、黑人奴隶的选举权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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