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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美国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称作美国绿卡(green card),是用于证明外国人在美利坚合衆国境内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种身份证。“获得绿卡”则用于指称成爲永久居民的移民过程。绿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条件地在美国居留与获取工作的野i。持有者必须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该身份所需的某个条件不再满足时,持有者将可能失掉该身份。
申请人必须人在美国
申请人必须人在美国才能提出绿卡申请。虽然在申请时不必提出人在美国境内的证据,但应保存有关证据,如I-94表、护照与签证的复印件以备移民局查证。由于人在美国境内才能提出绿卡的申请,所以两地分居的夫妇一般无法同时提出申请。比如说,丈夫在美国工作,通过职业移民提出绿卡申请,而此时妻子仍在美国之外居住。妻子就无法与丈夫同时提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应在获得绿卡之后,马上提出所谓I-824申请,亦即请批准其绿卡的移民局有关部门通知美国海外领事馆,准其妻子以绿卡身份与丈夫团聚。如果丈夫向美国移民局的分区中心提出绿卡申请,该中心直接批准其绿卡,丈夫应马上寄交I-824申请。如果该中心将其绿卡申请转到当地移民局办公室,丈夫应在面谈时即提出I-824申请,这样可以节省不少时间。应注意的是,丈夫与妻子结婚在前,丈夫拿绿卡在后。在这种情况下,妻子申请绿卡并不需要按照所谓的排期长期等待。从法律程序上讲,丈夫在拿到绿卡之后才结婚的话,提出的是所谓亲属移民第二优先的申请,这要等待漫长的排期,而结婚之后才拿到绿卡,提出的申请爲夫妻团聚(Follow to Join),所以不必等待排期。因此,在美国拿到绿卡后,如爲自己的配偶申请绿卡,一定不要提出I-130的亲属移民申请,而是I-824申请。
以上的规定也适用于人在海外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申请人必须合法入境并保持合法身份
一般来说,在美国境内提出绿卡申请,申请人必须以合法签证入境,并在居住期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影响保持合法非移民身份的情况通常爲逾期居留与非法工作。F-1的学生如果未能坚持全时上课,即被视爲丧失学生身份。H-1的工作签证持有者如果失去工作,或未能领取足够的**,也会被视爲逾期居留。在这种情况下,都无法以职业移民或亲属移民的方式申请绿卡。祇能离开美国到海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但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逾期居留超过180天,离开美国境内后三年之内不得重新入境;逾期居留超过一年,则十年不准入境。
以上规定不适用于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亦即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对于这些人来说,祇要它们合法入境,即便未能保持合法身份或曾经非法工作过,依然可以在美国提出绿卡申请。祇是在等待绿卡期间不要离开美国国境,即便申请到所谓的“请假证”(Advance Parole),也不要贸然离境。因爲一旦离境,可能就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得重新入境的限制。另外,如果符合所谓245I法律条款保护,即便非法入境,逾期居留以及非法工作,依然可以在美国境内提出绿卡申请。245I法律条款保护的规定甚爲复杂,我曾在当时写过详细的介绍文章,在《世界日报》上刊登。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来函索取。简而言之,凡在2001年4月底之前提出过亲属移民或职业移民甚或劳工证申请的人,如果符合移民条件,都可缴纳一千美元的罚款,在美国提出绿卡申请。
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的其它限制
首先,移民排期有名额才能提出绿卡申请。在职业移民方面,目前各类优先都有名额。申请人在劳工证批准之后,即可马上提出绿卡申请。而亲属移民排期进展缓慢,要在排期到期之后,才能申请。有关排期的进展请注意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的公告。
其次,以下人士无法在美国申请绿卡:
1、非法入境者(但参见245I的规定);
2、船员与空服人员;
3、过境签证;
4、豁免签证;
5、受两年回国限制的J-1签证;
6、K-1签证但未能与提出申请的公民结婚;
7、在递解出境程序之中。
当然,以上七种人都有可能运用有关豁免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应与律师仔细讨论。
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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