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旦狂欢

美国旅行的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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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出境旅游。如果想去美国旅游,怎样才能明白消费,愉快出行呢?这成为大家最关注的事情。

第一,价格问题。

“货比三家”。旅游消费的特殊性在于它的生产与销售,生产与消费的过程具有同一性,不可提前预测,不可提前生产。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的时候,不能单纯地比较价格,旅游产品的特殊性使得其很难精确的量化。因此在选择旅游产品的时候也决不能单纯地靠价格来判断,而要看其约定的内容,包括旅游的各个方面,食、住、行、游、购、娱,甚至具体到航班的时间,酒店的星级、位置,最重要的是要对购物和自费项目进行事先约定。

第二,选择线路。

消费者很多都有逆反心理,觉得旅行社推荐的不靠谱,这和大家的消费经验有关。对于游客来讲,就不要存有逆反心理。有质疑的心态是很好的,是一种成熟、理性的态度,不能轻信,要有清醒的头脑,但要相信正规旅行社的推荐,是比较靠谱的,他们一般不会做一锤子买卖。

第三,合同签订。

随着旅游的兴起,国家旅游局和各地旅游部门在保护旅游者利益上也下了很大的功夫。比如旅游合同的范本,是政府站在中立的角度上制定出来的,既要考虑行业更要兼顾消费者的利益。如果旅行社没有合同范本,那么陷阱就比较多。所以,游客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合同是不是以合同范本为基础制定的合同。

如果合同中有旅游附加费,就要引起注意了。也可以倒过来推论——只要有附加费,基本上就可以肯定是零负团费操作。零付团费模式操作的团队,才是有附加费的。一个正常的旅游团队是不应该有的,针对各类游客的售价必然是一样的,因为旅行社把成本和收益全都是算好了,在成本基础上加上利润,没有道理再收附加费。每个游客的交通、住宿、吃饭、门票的成本都是一样的,然后再加上合理的利润,就成为旅行社的报价,也就是卖价,那么,旅行社为什么还要区别对待游客呢?

理论上讲,零付团费是可以成立的,也是商业模式的一种,只不过这种操作模式被中国旅游业给异化了。

合同的另一方面是关于购物的约定。首先要给游客知情权,在自愿的前提下,对购物进行书面的约定。有些人喜欢购物,如果在旅行过程中不安排购物,他反而会投诉,这部分人有购买的欲望,也有购买的能力,只要旅行社带他去的不是假冒伪劣的商店,买的不是假冒伪劣的商品,其结果是皆大欢喜的。游客的旅行费用很低,通过他们的购物旅行社赚到了钱,商店也赚到了钱。

在签合同的时候游客也可以提要求,例如某人约了16个朋友去旅行,16个人参团可以省一个人的钱。他还可以根据旅行社的某一款产品要求为其做出修订,然后加点钱,或者补点差价,这是很正常的。

第四,意外保险。

建议保险费千万不要省,保险不能保证游客的安全,但却是以防万一的手段,对不太可能发生的事情我们都存在侥幸心理,但本着对自己和家庭负责的态度,保险费游客还是不要省。

第五,刷卡消费。

现在,中国的银联在全球都可以刷,VISA卡的使用也很普遍,出门尽量少带现金。去年在欧洲,一个旅游车被撬了,结果现金损失是一百多万,世界都为之震惊,这种教训应该吸取。





加美国际       《去美国旅游消费躲避陷阱的几大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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